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9:4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478-326795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便民和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服务,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和任务,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宣传栏电子大屏等信息公开方式发布。2024年以来,通过各渠道公开信息565其中通过“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办事服务重点业务信息延时服务等各类信息537条;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基层政务信息社保服务、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云直播等信息28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局领导信息,明确领导分工,切实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对“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公开,主动创新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各项政策、信息,保障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借助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进驻部门、进驻事项和办事流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次刊发我局办事服务情况,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提升民众对政务服务关注度和认可度。

  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的方法渠道不够丰富多元;

  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细抓实各项信息公开举措,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作用,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发布,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二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渠道体系。线上,优化微信公众号、微信视屏,定期发布信息并与公众互动;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息查询专区,配备专人指导;利用政务公开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展示重要信息,方便不同群体获取信息。

  三是建立信息发布审核与定时发布机制,明确信息更新职责与时间节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信息发布全流程监控,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增强政府公信力与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细抓实各项信息公开举措,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