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永飞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焦凤莲于2000年6月6日和1999年9月3日分别办理了位于十二居区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前国用(2000)第4020940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07316号。2007年4月27日焦凤莲将该房屋转让给燕永飞,燕永飞于2007年4月27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07316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燕永飞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因焦凤莲及共有人无法联系,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乌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乌政发【2017】134号)对焦凤莲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乌前国用(2000)第4020940号,依法注销。焦凤莲及其共有人如有异议,6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如焦凤莲及其共有人60日内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燕永飞个人申请及焦凤莲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