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史耀飞
被继承人:钱永芳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天义生态园)南立面东侧门店15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12)字第40103494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0217号);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二居区(12-509)西区A座08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3)字第4020805号,房权证乌前字第21203号);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瑞泰新城小区)28号楼3单元32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040号);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居区(林海景苑小区)2号楼2单元304号(房权证乌前字第23043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0217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12)字第40103494号),房屋面积:108平方米,土地面积:51.3平方米;房权证乌前字第21203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3)字第4020805号),房屋面积:82.24平方米,土地面积:40.8平方米;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040号,房屋面积:111.7平方米;房权证乌前字第23043号,房屋面积:126.78平方米。
被继承人钱永芳于2021年02月05日死亡;现继承人史耀飞要求继承钱永芳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史耀飞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