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闫美
被继承人:刘和平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区(嘉禾天下小区)21号楼1单元1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601100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601100号,面积:66.03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和平于2019年05月26日死亡,现继承人 闫美 要求继承 刘和平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闫美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