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胜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8 10:3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刘永胜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刘永胜(共有权人:赵丽琴),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1224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三区商业和住宅 ,面积:商业70.2平米和住宅130.00平米。赵丽琴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赵丽琴、刘永胜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1224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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