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刘志华
被继承人:杨同林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五居区(苇浆小区)1号楼2单元25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2742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2742号,面积:118.24平方米。
被继承人杨同林于2024年06月23日死亡,现继承人 刘志华 要求继承 杨同林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刘志华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