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823执恢571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823执恢571号,将金明和张瑞青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榕景湾小区11-5-551号房屋转移到王萍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400500号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823执恢571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823执恢571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金明和张瑞青
坐 落: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榕景湾小区11-5-551号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400500号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