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霞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8 10:0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张丽霞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张丽霞(共有权人:菅强),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4165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瑞泰新城小区9-3-321 ,面积:101.28平米。张丽霞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张丽霞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4165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联系电话:0478-3235806(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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