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刘红霞、张榮浩宇
被继承人:张金元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丽馨家园小区)8号楼1单元13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0919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0919号,面积:101.65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金元于2021年10月08日死亡,现继承人 刘红霞、张榮浩宇 要求继承 张金元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刘红霞、张榮浩宇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