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刘海霞、刘政鑫
被继承人:刘建光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区(绿都花苑)13号楼3单元36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142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1421号,面积:113.53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建光于2024年03月04日死亡,现继承人 刘海霞、刘政鑫 要求继承 刘建光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刘海霞、刘政鑫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