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来源:乌前旗 发布时间:2015-03-16 17:0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2011—2015年)

   

  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旗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旗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快推进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旗“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富民强旗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乌拉特前旗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努力促进全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传播法律知识, 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执政能力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公正司法得到加强,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广泛弘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逐步实现由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向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路和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教育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社会矛盾调解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普治兼顾,整体推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立足民族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遵守和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2.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管理制度、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牧区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牧区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教育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乌拉特前旗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征收、土地草牧场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下简称“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建设法治政府和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大力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公民更多地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公民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感受到法治的原则,平等、人权、理性、文明、民主、自由、公正、合法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乡村创建活动,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之中,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加强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试点,探索公民意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大力培养适应民主法治发展的新公民,努力建设公民社会逐步形成成熟理性的公民文化;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124法制宣传品牌。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全面推进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

  围绕法治乌拉特前旗建设目标,以法治城市、法治旗县区等综合性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突出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1.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和廉洁型政府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效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要程序,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咨询作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旗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法治旗创建活动作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五年内,全旗法治旗创建工作达到自治区的创建标准。

  3.坚持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社区矫治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惩治和预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

  4.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把发展基层民主放到突出位置,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考核评估体系,增强创建活动实效。全面打造我旗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品牌工程。五年内,全旗60%的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达到巴彦淖尔市的创建标准。

  5.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把建设法治乌拉特前旗的各项工作体现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积极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和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旗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驻旗单位党委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各苏木镇、旗直机关、人民团体、各大企业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党校、行政学院要把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纳入教学培训计划。旗人大、组织部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加强对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公务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旗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培养中小学生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每年要举办法制培训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落实嘎查村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农村牧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开展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注重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社会开放性强、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流动人口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各类企业建立法制学校,促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进城务工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和骨干培训工作。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报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旗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查团,定期深入各地开展督查活动。旗委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办好公益性法制宣传栏目。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定期听取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做好本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旗直机关工委负责旗委各部门和旗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青、妇等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旗司法局负责旗政府各委、办、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旗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旗经信委负责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旗金融办负责各金融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旗卫生局负责各医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上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方案、计划,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监督检查12次。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健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纳入旗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述法与述职述廉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适时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探索利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