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乌拉特前旗2026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工作政策解读
一、总体目标
全旗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稳定在70%以上。
二、实施时间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按照“准备—实战—验收”三个阶段推进。春季3月至5月中下旬完成,秋季9月至11月中下旬完成。
三、核心推进措施
(一)明确免疫要求,分类落实任务
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国家提供疫苗。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开展免疫,散养畜禽口蹄疫、禽流感在春、秋各进行一次;小反刍兽疫春季进行一次,布鲁氏菌病进行一次。新生、新补栏牲畜及时补免。计划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由疫控中心统一供应疫苗防疫。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由养殖场(户)自购疫苗防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在春季对所有牛使用山羊痘活疫苗5 倍免疫剂量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1.政府主导动物疫病防控,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落实防疫责任。
2.养殖主体为强制免疫第一责任人,需规范填写免疫档案,承接主体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
3.全旗防疫工作由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落实,接受农科局与苏木镇、农牧渔场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依据。
4.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足额到位。
5.旗农科局按需储备防控物资,规范各环节管理。
(三)聚焦关键举措,筑牢防控防线
1.推进重点动物疫病的无疫小区、净化场创建工作。
2.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生物药品、不履行免疫义务等违法行为,严格强化养殖、产地、屠宰、调运环节检疫监管。
3.集中免疫期间同步开展消毒灭源、流调排查。
4.发现死亡畜禽规范收集、溯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收集处置兽用医疗废弃物。
6.加强防疫宣传和基层防疫员培训。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免疫实效
1.各苏木镇、农牧渔场针对防疫工作进行巡查,杜绝免疫死角。
2.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督查,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疫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