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1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478-324057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医疗保障核心职能,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医保政策落实、基金监管、便民服务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公开医保政策法规、参保缴费标准、待遇报销细则、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定点医药机构认定、行政执法结果等核心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精准对接群众需求。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类信息3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9条、财务信息类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条、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依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严格审查需公开信息,强化舆论阵地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合理合规公开。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各个公开栏目和各类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严格落实“三审”制度,2025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50余篇,总阅读量21.6万人次,现有关注33175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安排工作人员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单位宣传栏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工作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平台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社会监督、内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内容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

  1、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强化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准确更新政务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开展活动、医保政策、“三会一课”等各类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宣传制度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提升宣传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