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2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47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旗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传递自然资源信息、解读自然资源政策、回应百姓关切等方面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自然资源信息动态,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平台渠道建设。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主阵地、信息宣传主平台、网上政务服务主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并更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工作动态信息共计1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由专人负责,规范统一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回应申请人需求,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全程留痕。在答复申请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信息公开,按照“谁发布、谁审核”、“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由撰稿人、室负责人、保密审查人员、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校对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运用微信公众号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高效推广重点、热点工作。安排专责人员定期对信息公开目录、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更新,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部抓落实,机关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中心所积极配合的工作领导机制。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切实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94.049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股室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对相关文件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我们将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业务能力,确保每一项申请都能得到专业、高效、规范的处理,从根本上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