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2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27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聚焦公众关切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约110条,涵盖政策解读、行政结果公示及工作动态等方面。通过优化发布内容和丰富展现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传导效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服务功能和互动效能,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领域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和归档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发布及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依托并规范运用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地开展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发布渠道,定期推送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解读材料和公示公告等内容。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执行内容审核机制,优化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注重加强平台内容建设与政民互动功能,提升信息传播效果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督查和考核评价,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1.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不够充分。

  2.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互动性和传播效果有待提升。

  3.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和服务体验仍需优化,智能检索和个性化服务能力不足。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民生关切、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等领域,增强公开实效。

  2.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图文、视频、访谈等多种方式,提升解读吸引力和传播力。

  3.推进信息公开平台智能化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获取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