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09:2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225101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统计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聚焦统计业务与群众需求,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信息更新快速响应,在局内分工调整、人员变更、办公室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并公开局领导班子分工、股室负责人信息及岗位职责,保障政务服务衔接顺畅。二是构建多元公开渠道,截至12月底,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板块发布政务信息70条,依托“乌拉特前旗统计微讯”公众号转载政策、发布工作动态等56条,设“漫画统计”专栏,将数据转化为“民生账单”,同步落实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真实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答复全流程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符合公开条件的,及时提供信息或指引获取途径;不予公开的,依规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沟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统计分析输出机制。结合我旗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情况,每月编写至少1篇《统计分析》,精准把握整体运行动态,剖析数据背后的行业趋势、短板问题及应对方向。2025年全年编写统计分析14篇,分析报告上报旗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其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统计支撑。强化统计成果公开。系统整合全旗统计数据,高质量完成《统计年鉴》《全旗第五次经济普查公报》《统计月报》等核心统计资料的编制与公开,全面展现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运营“乌拉特前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同时充分运用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等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近期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数据公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核查信息发布时效性、内容准确性、程序规范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政务公开信息未能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政策、工作动态等向社会公布,导致公众获取信息存在一定滞后性。二是工作内生动力需进一步激发,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导致提供的政务信息在质量、深度和针对性上存在欠缺,难以充分满足公开工作要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及时公布数据或信息。明确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最新的政策、工作动态等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与考核标准,提升干部职工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能力,激发主动提供高质量公开信息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