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2-16 10:1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办字〔2015〕7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农牧场: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我旗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和区、市总体部署和要求,旗政府决定从2015年2月26日—4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任务

  (一)动物疫病集中免疫与防控

  1.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口蹄疫:对存栏牛用O型、亚I型、A型口蹄疫三价灭活苗注射免疫;对骆驼和所有存栏羊用口蹄疫O型、亚I型双价灭活疫苗注射免疫;对存栏猪用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注射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存栏家禽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注射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存栏猪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灭活疫苗(NVDC-JXA1株)或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活疫苗(JXA1-R株)注射免疫。

  猪瘟:对存栏猪用猪瘟脾淋弱毒疫苗注射免疫。

  畜间布病:重点对人间网报布病新患者饲养的羊、牛及时开展溯源性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发现阳性羊、牛的对同群畜立即用布病(S2株)活疫苗进行紧急灌服免疫,如有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种公羊、牛全部进行检测。同时继续分别按苏木镇、嘎查村羊群三个50%和畜群个体1%的比例进行抽检。牧区抽检羊数量不得少于5000只,农区不得少于3000只;牛抽检500头。不论羊牛凡检出的阳性畜全部扑杀或限期淘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和新购入羊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全部进行补免。

  2.计划免疫病种。对鸡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狂犬病等计划免疫的动物病种,各苏木镇、农牧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疫情发生和流行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预防免疫。

  3.强化动物免疫耳标佩戴及免疫档案建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猪、牛、羊、驼免疫后,要全部佩戴免疫耳标。畜禽免疫后要全部规范填写《动物免疫台帐》和《动物户口簿》,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防疫、消毒、和补免等情况。

  4.强化消毒灭源。在集中免疫的同时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周围环境、活动场地进行预防性消毒。特别是小反刍兽疫、布病新老疫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等重点区域要用大中型消毒机械按湿透度3厘米以上的要求,全面彻底反复消毒,彻底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

  5.强化流行病学调查。春防会战要重点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好预警预报。同时注重对包虫病、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牛肺疫、羊痒病、蓝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动态,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各苏木镇、农牧场以及旗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疫情的接报、核查、排查记录,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立即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适时开展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集中免疫后要适时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同时要与上级业务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源感染情况,达不到免疫合格标准的畜禽群体要及时进行补免,病原学检测阳性动物要按要求规范处置。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运输和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对外调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履行报批报检制度,严禁从疫区和高风险区域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坚决防止外疫传入。要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可追溯免疫耳标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检疫、私屠乱宰和私自调运证标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禁未佩戴免疫耳标和无检疫手续的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和定点屠宰场。要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药品的行为,坚决维护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统一调配使用生物药品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2月26日—3月5日。

  各苏木镇、农牧场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周密、科学、有序的安排部署春防工作。旗动物防疫部门要根据畜禽存栏数量提前组织调运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药、防疫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确保防疫所需。同时要培训防疫人员,重点对布病、小反刍兽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技术进行培训,有力提升防疫人员技能。

  (二)实战阶段:3月6日—4月20日。

  各苏木镇、农牧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国家各种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春防会战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各苏木镇、农牧场要在春防实战阶段结束后,利用10天时间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苏木镇、农牧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防会战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动物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特点,审时度势,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春防会战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会战有序开展和整体推进。同时要继续加大贯彻落实旗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力度,为配合春防会战的有力开展,要优先解决防疫员配备不足、提高防疫员工资待遇、拨付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春防会战顺利开展

  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以及《巴彦淖尔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根据春防会战需要,足额落实到位,确保会战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重点确保防疫员工资和工作补贴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并根据春防工作实际及时追加经费。

  (三)强化关键技术措施,全力提升防控水平

  1.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层层落实防疫责任制度,制定科学严密的免疫方案。同时要严格执行补免制度,对新生畜禽、新补栏的动物、短期育肥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决不允许漏免、不免和逃避免疫现象发生,做到应免尽免。

  2.针对近期国内部分省市不断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因候鸟携带病毒大范围长途迁徙传播病源的可能性极大,而我旗的乌梁素海是许多候鸟北迁重点领域,因此要严密防范,密切关注湖泊、湿地、水源分布地、候鸟迁徙栖息集中区域的候鸟异常变化,发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3.春防会战进度实行周报制,各苏木镇、农牧场要按照进展情况如实、逐级、按时上报。

  (四)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

  各苏木镇、农牧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乌拉特前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守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应急反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严格履职。如工作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将严格问责。旗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春防会战各项工作。

  (六)抓好规模养殖场专项引领

  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及广大基层防疫员要下大力气抓好养殖园区、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防疫专项引领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规模养殖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要重点宣传近期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强化舆论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广大养殖户是免疫义务主体,提高自我防控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八)注重实效,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春防会战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自查,堵塞漏洞。旗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地的春防会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旗通报。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而有力推动全旗春防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