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09:3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22164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紧扣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亲民化”的全新部署,积极参与“健康政务直播间”,让群众“看得懂、问得清、办得顺”让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从“能公开”迈向“真管用”“有温度”“见实效”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聚焦2025年国家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部署,紧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对群众高频关切的育儿补贴等事项,进行政策问答,真正让政务公开从“能看见”迈向“看得懂、用得上、信得过”。2025年在卫健委公众号主动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简报5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我委实际工作需要,压实工作责任、明晰任务边界,切实为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运行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和有力支撑。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机关内线下信息公开窗口等多次刊发我委办事服务情况,持续加强对“健康乌拉特前旗”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各项政策、信息,提升民众对政务服务关注度和认可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始终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审慎细致、严谨规范的工作作风,逐条逐项核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与安全性,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和舆情风险关,切实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多元。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公开事项,动态更新政务公开目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同步配套图解、短视频、政策问答等解读材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二是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渠道体系。线上,优化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信息并与公众互动;线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息查询专区,配备专人指导;利用政务公开公告栏等展示重要信息,方便不同群体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